2015国际智能星创师大赛
大赛简介
一、大赛名称
2015国际智能星创师大赛
二、大赛口号
中文:星力量,汇创新
英文:CREATINEER, MAKE IT
三、大赛概述
2015国际智能星创师大赛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合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管理局联合主办,中科新松有限公司承办。
本大赛旨在诠释智能、机器与人类的关系,展现能够给大众带来惊喜的智能产品,打造一场国际智能产品创新盛会。
四、大赛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类,参赛作品除了展现其自身特点外,须全面诠释大赛关键词——智能、机器与人类的直接关系,体现其潜在市场价值。
五、大赛规模
本次大赛得到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大赛将在全国、港澳台及海外设置十个海选点,预计招募上百件智能作品参赛。
六、参赛方式
• 凡属原创智能作品均可参赛;
• 参赛者可通过官网注册报名,并选择海选点。参赛者在海选日携带作品至各海选点进行现场阐述演示。
七、评委组成
本大赛评委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领域院士、国际知名创业导师、国际优秀设计大师、多家投资机构创始人共同组成。
八、大赛规则
大赛分为四个阶段,即线上报名阶段、海选阶段、复赛阶段及决赛阶段。
参赛作品分为两类,即实物类与设计类。实物类作品指可演示的智能作品;设计类作品指创意想法突出但目前尚不具备制作演示能力的原创智能设计作品。
线上报名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选手通过官网报名,主办方进行内部筛选后通知其到海选点参加公开评选。
海选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海选阶段将在全国、港澳台及海外的10个海选点公开评选,每个海选点有三名导师公开评分,当场决定进入复赛作品。
复赛阶段:7月底(历时一天)
复赛日三名导师在机器人孵化基地,实况连线入围的复赛选手,选手展示其调整过的参赛作品并阐述,全程在线直播,当天评选出十件作品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8月初(历时三天)
• 第一天:开幕式后进入作品展示;
• 第二天:由导师指导后进行作品完善;
• 第三天:展示作品并当场评选,最后公布奖项后闭幕。
九、比赛地点及时间安排(拟)

十、决赛日程安排

十一、奖项设置
星创师
数量:若干
描述:技术、创意、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价最高的作品
奖励:大赛基金投资机会,机器人智能产品量产机会,奖金20万元人民币
数量:若干
描述:有创意有实体,仍有开发空间的作品
奖励:大赛基金投资机会,机器人智能产品样机设计制作机会,奖金10万元人民币
梦想师
数量:若干
描述:极具创意但无实体,等待孵化实现的作品
奖励:大赛基金投资机会,机器人智能产品原型机制作机会,奖金2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大赛复赛入围名单将于7月中旬在官网www.creatineer.com公布,入围个人或单位将受到组委会电话及邮件通知信息提交入围作品材料后方可获得继续参评资格,入围作品征集最终截止日期2015年7月17日,逾期视为弃权。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20%个人所得税由大赛组委会从奖金中扣除代为办理,主办方会将完税证明通过快递形式邮寄给获奖者。
3.获奖作者应得奖金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
十二、评分标准
海选及复赛:
• 导师将从技术、创意、市场三个维度对作品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决定进入复赛的作品;
• 满分10分。分值分布:创意3分、技术3分、市场4分;
• 有可演示的实体作品附加2分。
决赛:
• 现场导师评分占50%
• 现场观众评分占30%(包括媒体代表、企业代表及学校代表等)
• 网络票选评分占20%(官网投票)
十三、领奖方式
• 决赛结束后,主办方将在官网 www.creatineer.com 公布获奖名单;
•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参赛者参赛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获奖信息;
• 进入决赛的选手由主办方邀请至上海参加决赛(往返的交通及住宿事宜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注意事项
• 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或本人带领的团队自主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该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且须未在其他国内外比赛中有获奖项或者许可他人在先使用,不得抄袭、剽窃、拷贝、仿冒、篡改他人的作品参赛。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赛制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及奖金;
• 参赛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等法律权利,并获得参赛作品中所包含的技术使用许可以及其它必要的许可;参赛作品如涉及共同合作、职务作品或其他不同权属状态情况,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视为合作方、单位其他权利人明知且同意,参赛者应保证该权利完整。
• 参赛者需严格遵守本次大赛规则,如因参赛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原因产生法律纠纷和/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因此产生的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 参赛者不得在作品上出现与任何本次大赛无关的商业信息(如促销信息、其他品牌logo、个人网页链接等),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 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作品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主办方任何时候一经接到包括有关专利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参赛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把相关投诉转送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该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
• 因参赛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主办方遭受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 参赛者同意,为本次大赛之目的免费许可大赛主办方对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除著作权人身权以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复制、汇编、展示、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如参赛作品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一并许可给大赛主办方。
• 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与本赛事的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赛广告片、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等各种商业性利用。主办方在使用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标注作者姓名、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 参赛作品(如为实物)在参赛期间所有权归属参赛者所有,主办方不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如参赛实物确需存放于主办方展示场地的,除参赛者与主办方或其他安保方特别约定保管义务的,主办方仅提供存放场地,不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 大赛征集作品中,如均不能达到某类奖项评审标准,大赛组委会有权保持此项奖项空缺;
• 所有参赛者上传的作品信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 主办方对此次星创师大赛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获奖作品使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 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赛制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赛制约束。
十五、其他
• 本赛制未尽事宜将由主办方依照诚信原则进行补充并在官网www.creatineer.com公布
• 本次大赛章程条款以及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十六、大赛主办方及合作机构
• 指导单位: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合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
• 承办单位:中科新松有限公司
• 联合承办:上海机器人产业创业客联盟(筹)、上海骏汶广告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更新中):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智能机器人研究所、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上海大学上海市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上海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仿生结构与材料防护研究所
• 投资基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媒体(更新中):东方财经浦东频道、活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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